鹿鸣2022-06-08 10:10:14来源:中国建设报
为进一步推进新建商品房“交房即交证”工作,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,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,《西安市新建商品房“交房即交证”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于近日发布。
《指导意见》所称的新建商品房“交房即交证”是指加强资源规划、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的沟通协作,通过信息共享、流程优化,提升办事效率,各职能部门加强工作联动,强化过程管控,健全监督体系,指导开发企业优化施工管理、积极履行主体责任,购房人按时、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,实现交房时取得《不动产权证书》。
《指导意见》明确,资源规划部门应加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前沟通协调,确保“图证一致”。按照“统一标准、一次委托、成果共享”的原则持续推进“多测合一”改革,同时全面推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。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,对“交房即交证”的项目,不动产登记部门建立专窗,对于已受理的案件,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;在首次登记时,一并收取开发企业的转移登记委托书和承诺书,购房人可以自行或委托开发企业登记机构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。另外,提高登记效率,拓展办理渠道,加大电子签名、电子签章、电子证照的开发力度,积极推广部门间共享使用,深度推进“一件事一次办”。
《指导意见》指出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核发施工许可时,要按楼幢标注施工许可单体建设工程的建筑面积及具体范围。加强开发企业项目建设监管,约束开发企业建设行为。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增加“交房即交证”作为选择性条款,由买卖双方明确责任义务,并在合同中增加办理预告登记相关条款。组织资源规划、城管、人防、水务、通信、城投等部门进行竣工联合验收,各部门按照“同时受理,联合验收、限时办结、统一确认”的原则,加快审批事项办理速度,“交房即交证”的项目,督促开发企业在项目交付使用前取得《竣工验收备案表》。优化房产测绘成果备案办理模式,压缩房产测绘成果备案办理时限。会同大数据部门加快电子签名、电子签章开发进度,优化维修资金交存网上办理流程,推进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电子化,并实时推送给资源规划部门。
根据《指导意见》,2021年5月1日前已取得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的开发项目,开发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向项目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“交房即交证”专窗申请,专窗收到企业申请后,倒排工期,相关审批部门加快涉及手续办理,确保实现交房即交证。2021年5月1日后取得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的开发项目,积极将交证作为房屋交付条件。在全市逐步推广购房人在交房现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工作模式,努力打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财产登记领域办理环节最少、办事流程最简、办结时限最短、获得感和满意度最高的营商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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