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地产信贷 2024-01-05 11:25:50 来源:通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
- 城市:内蒙古
- 颁发时间:2024-01-03
- 发文字号:
- 发文机构:通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
- 实施日期:2024-01-08
- 效力级别:地方规范性文件
- 类别:住房公积金
关于优化调整部分贷款政策的通知
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:
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,更好的满足广大职工的贷款需求,根据《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》等三个办法相关规定,结合工作实际,经中心研究决定对部分贷款政策调整如下:
一、优化商转公贷款政策
1.住房商业贷款时父母或子女等为共同借款人,但购房手续为借款人单独所有的,借款人转贷公积金贷款可贷商贷余额,且不超过公积金贷款规定上限。
2.住房商业贷款时父母或子女等为共同借款人,购房手续中有明确份额标注的,借款人转贷公积金贷款可贷自己所占份额;未明确标注的,平均分配商贷余额,借款人转贷公积金贷款可贷自己所占份额且符合公积金贷款规定。
二、调整信用卡使用额度计算方式
1.信用卡已用额度累计3万元以上计为贷款负债额。
2.办理分期业务的信用卡视为负债计入月还款额。
三、新增贷款缩期业务
(一)办理条件
1.住房公积金缴存状态正常,且无欠缴两个月及以上行为,正常还款一年以上,信誉良好,申请时无逾期还款。
2.缩期后的月还款额,按照《通辽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》中月还款额相关要求执行。
3.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其中一方死亡或离异未拆分的,该笔公积金贷款不予办理缩期。
4.若借款人采用抵押担保的,抵押人应同意抵押物抵押期限不做变更,且需抵押人夫妻双方书面同意。
5.若借款人采用保证担保的,需保证人书面同意。
6.未办理期房转现房的不予办理缩期。
7.申请缩期后剩余贷款年限不得少于1年,且缩期年限必须为整年。
(二)所需资料
1.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、婚姻关系证明及抵押人双方、身份证、婚姻关系证明或保证人的身份证。
2.办理该项业务,需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持有效证件原件,到申请贷款时办理网点填写《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变更申请审批表》,相关贷款关联人(抵押人和保证人)书面签字办理。
(三)办理时间
每月除扣款日10和25日(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)外,均可办理贷款缩期业务。
以上政策自2024年1月8日起执行。
通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
2024年1月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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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城市住房价格288指数
(2023-02)1571.9点
- 0.13%
- -0.91%
日期 | 指数 | 环比 | 同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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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.01 | 1569.9 | -0.97% | -0.14% |
2022.12 | 1572.1 | -0.92% | -0.11% |
2022.11 | 1573.9 | -0.12% | -1.08% |
2022.10 | 1575.8 | -0.20% | -1.01% |
2022.09 | 1579.0 | -0.02% | -0.87% |
2022.08 | 1579.3 | -0.04% | -0.62%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