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-08-06 17:00:55来源:自然资源部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:
为深入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》和“健全规划实时监测、定期评估、动态维护制度,建立城市体检评估机制”的指示精神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等法律,自然资源部制定并发布了《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规程》(以下简称《体检规程》,附件1)。现就实施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突出问题导向。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编制、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的基本要求,将城市体检评估作为编制、审批和维护城市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基础工作。各地在审批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和审查“三区三线”划定成果时,应着重审查城市体检评估暴露问题和风险的治理措施。
二、注重依法依规。落实“统一底图、统一标准、统一规划、统一平台”要求,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等国土空间法定数据为基础,按照《体检规程》《城区范围确定规程》(附件2)等统一的标准,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开展城市体检评估,确保评估工作的真实性、规范性、权威性。
三、建立健全规划实时监测评估预警体系。在北京、上海、重庆、南京、武汉、广州、成都、西安、大连、青岛、厦门、深圳等开展城市“实时体检评估”试点,注重群众实际感受、强化安全风险评估预警,试点方案请相关城市于8月底前报部备案。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的指导,并结合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动态评价,探索开展城市群、都市圈等区域性国土空间体检评估。
四、完善规划定期评估、动态维护的实施监督机制。城市体检评估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实施。各地要将城市体检评估融入规划管理日常工作,结合实际细化、优化工作方案,充分利用“多规合一”相关资源,落实和完善“一年一体检、五年一评估”的常态化规划实施监督机制。体检评估成果应及时报规划审查、审批机关,并依法向同级人大报告,接受监督。2020年度城市体检评估的情况,请各省(区、市)和原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于9月30日前报部。
各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,请及时向部报告。
附件:1.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规程
2.城区范围确定规程
自然资源部办公厅
2021年8月2日